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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12-16 11:23:52 阅读:11281次
近两年,关于环保的相关政策大多集中在,督查、巡查为手段依托,区域性或时效性的中央或地方的行动方案以及计划为主,可以说是“一战一役一结果”,整个环保政策中心仍围绕着京津冀地区进行治理。
无论是“利剑斩污行动”还是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”,均是以“大力、精准”的抓“主要矛盾”的方式在进行现阶段的治污行动。背景参考的主要是“新环保法”以及“大气、水、土十条”的相关法案进行,在污染整治行动中对于未能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安排、污染控制、设备更换的企业主要的执行手段就是罚款、勒令整改、限产、关停等,可以说行政手段大于控制性体系监管。
针对于钢铁行业来说,现阶段环保成本构成存在于环保设备更换、使用中的投入及折旧的资金成本,不达标准的企业面临的罚金成本以及整改、限产、停产所带来的产量下降从而直接影响企业整体盈利水平。
但由于在环保政策逐渐发力的这几年,企业设备更新等硬件配备多已达到要求,现阶段,重点整治地区几乎面临一刀切整改政策和限产,比如“煤改气”和“供暖季限产”,环保成本上升趋势相比前几年刚开始严抓环保的时候是有所转稳的。
而“环保税”即将开征,势必标志着中国治污进程进入新的阶段,可以总结为更加深化和系统化的监管机制,其中我们简单来梳理一下环保税开征之后会出现的新的特点和改变。
首先就是“税”,“排污收费”即将结束37年的使命征程,“费改税”是实施环保税必然经过的第一阶梯,毕竟在原有的“排污收费”基础上累加税务必然不合理,而“环保税”和“排污费”的关系就是“包含但不仅仅包含”,“费税平转”阶段可以说对企业影响程度是没有明显增加的。
其次,税务减免范围,肯定不会包含污染大户比如钢铁、有色、煤炭、水泥、玻璃等等,所以在正常税务开征之后,相关行业会一如近几年的环保政策,执行折扣几乎为零。
再者,税收资金划拨出现变化,排污费一直以来属于专项费用,并不归为地税管辖范围,而在“转税”以后,资金将进入地税征收范围,在政策执行的严谨性和收效方面,“转税”之后必然会大幅上升,对于企业排污的抑制作用也有很好的提升,在平转之后,排污费作为基础下线,也就是可能出现梯度排污缴税方案,排污大户的环保成本必然随着产量的上升而上升,也会一定程度上调节供需水平。
另外,在后期执行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中,税务和环保两个部门的协作重要性毋庸置疑,毕竟排污费阶段征管均为环保部门,而环保税开征之后,税务和环保要共同协作,而在前些时候,环保部与税务总局正式签署的《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》中对于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已经做了系统性建立,协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、成果共享、对外宣传、支持保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方法。
对于企业来说,后期环保成本继续上升可以说是必然之势,但上升方式或在环保税开征之后,一刀切式的整治或许逐渐减少,而环保梯度规划可能是后期的重点方向,“少污染少缴税、多污染多缴税”必然成为常态。
(来源:金联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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